华东师范大学欧美同学会专家公开课回顾 | 朱宇晖:公司股东权利保护与司法救济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
2023-02-15 21:00 浏览量: 5031

在农历新年开工伊始的2月1日晚,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x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普陀分会共同主办的欧美同学会专家公开课暨项目咨询会第一讲于线上成功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普陀创新创业,特设立“海归双创在普陀”2023年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普陀分会专家“20人20讲”活动,本次专家公开课暨项目咨询会即“海归双创在普陀”系列活动之一。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执行院长何佳讯教授与为本次公开课开班发表致辞。华东师范大学MEM欧美同学会专家公开课第一讲特邀上海欧美同学会普陀分会会长、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朱宇晖,为学员们带来题为“公司股东权利保护与司法救济”的首讲课程。

课程伊始,朱会长引用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的名言切入主题——“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便是蒸汽机和电器的发明也较之略逊一筹”,蒸汽机和电器的发明推动了工业革命,改变了人类的历史,是物理层面的进步。而在公司发明与进步的背后,蕴含的是全人类认识财富、认识市场、认识权利和认识人性的思想历程,也印证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清晰脉络。

针对公司的立法沿革,朱院长提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样的一句话也浓缩了公司的三大特点,即:法人性、盈利性和社团性。而公司法是经济生活中间的根本大法,也是投资兴业、治企理财的总章程,也被称为公司领域的宪法。除了公司法以外,也有很多法律法规与公司相关,如说民法典、证券法、外资企业法、国有资产法以及破产法等,这些法律实际上都对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公司法,其他的法律是补充说明。

其次朱会长指出公司法律关系探讨的中心问题是作为公司法需要解决和处理的内容。公司法律关系分为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内部法律关系主要指发起人、股东和董监高之间的关系。外部法律关系指因公司经营所产生的与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些公司法律关系的存在,公司法的意义在于权衡好三大利益冲突,指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和经营者的关系以及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关系。

对于股东利益冲突关系而言,股东之间存在不同的持股比例,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方式,有均衡持股、分散持股、一股独大、这三种股权架构。以上三种持股结构各持所长,但也各有短板。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冲突,往往指的是大公司里会出现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冲突。在发展较为成熟,规模较大的公司当中,投资人和管理者是独立的,投资人指的是股东会,管理者是董事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独立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意见冲突。对于公司外部治理的冲突,多由合同法以及民法典进行管理。朱院长提到公司法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达到的三个平衡,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平衡、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的平衡以及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以上三个平衡也能作为纠纷当中法官的评判依据。

公司股东有五大的权能,首先是知情权,这是公司股东最基本的、最首要的一个权利。其次分红权、转股权、退股权和解散权。公司的股东都是围绕这个五大权利来开展相关运营活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间的相关事宜以及产生的纠纷也往往与这个五大权利相关。在本次公开课中,朱会长主要介绍了知情权与分红权。

在学习聆听了朱会长的精彩课程后,广大学员对公司法有了深刻了解,并对未来如何经营管理公司有了新的看法,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至此,本次公开课首次课程顺利取得圆满成功。

华东师范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点于2021年正式设立,由华东师大实体教学科研机构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负责招生和培养。学院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面向未来的首席技术官和科技型战略企业家。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华东师范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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