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S两会热评】梁季 | 税收支持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3-03-09 21:07 浏览量: 1729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其中,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各类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

梁 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

企业是市场最基本的微观单元,企业创新程度关乎国家创新能力。企业是市场需求的直接感知者,对创新需求最为灵敏,对创新的诉求也最为迫切。据统计,2022年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4,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8万亿元,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技术吸纳。

企业在我国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税收支持政策功不可没。加大研发投入是推动企业创新的关键和前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研发投入成本,缩短研发投资回收周期,降低研发投入风险,提升企业对创新的信心和预期。

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当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以明确,之后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法律形式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从政策体系和管理办法方面进行系统细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政策范围覆盖面不断扩大,政策效应持续显现。2015年,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2018年,分两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并缩短了政策享受周期,简化了政策享受流程。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撑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2016年—2019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累计达84.3万户次,累计申报研发投入5.2万亿元,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8730余亿元,而2020年一年便有42.7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4295亿元,是2013年的1.9倍。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研发投入强度从2013年的2.08%提高到2021年的2.44%。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0万家,中小型科技企业达到50万家,二者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投入的68%。

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时指出,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也需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支持政策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政策和管理办法:一是适时优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例如,随着“数字零售”等新业态的出现,研发投入也成为批发零售业企业的常规投入,且投入规模大、对零售新业态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必要适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二是研究更多元的企业研发投入税收支持方式。未来在税收管理可控的情况下,可考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企业研发支出采用税额抵免,允许研发费用中的人工支出抵免个人所得税或是企业方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延长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的亏损结转年限等支持方式。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以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开放式创新”。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开放式创新”理念,打破企业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将各类经营主体关联起来,带来创新协同效应。税收激励是落实“开放式创新”理念的有效手段之一,比如允许大公司对新设公司的投资,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放宽新设立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等。未来,我国可考虑采取类似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中枢企业在创新链中的关键作用,带动其他主体创新,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四是继续优化税收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管理办法,如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口径随企业研发投入最新情况动态优化,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的协调、互动,促进企业享受政策的流程更加科学化、简便化以及智能化。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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